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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

兰州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细则

一、课程考核的目的

系统地检查学生的学习及学分修读情况,以达到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课程考核的方法

1、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其考核成绩及学分载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2、学校安排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均应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可采用不同的形式。课程考核可分为笔试(闭卷、开卷)、口试、设计(论文)、答辩、综合评定等多种形式。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特殊情况需提前两周报教学部门核准备案,并尽早通知学生。

3、课程考核原则上应安排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实验类课程的考核,可不在考试周内进行。

4、实践环节(各类实习、课程设计、社会调查、公益劳动、毕业设计(论文)等)的考核,在该环节结束时进行。 

三、课程考核资格审查

在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核资格审查。

凡具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本课程正常考核资格,该门课程必须重修;擅自参加考核者,成绩不予记载。

1.在一学期内一门课程旷课三次累计6学时以上者;因事假缺课累计达学期该门课程教学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或缺交作业超过该门课程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

3.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超过规定数量三分之一者。

4.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情节严重者。

经资格审查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结束前一周提出,报学生所在教学管理部门。学生所在教学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四、学生成绩、学分的记载

1、所修课程的成绩可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课程成绩的具体分配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理论课程的考核以百分制计,课程学期成绩与课程系数所得之积(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计)作为该生修读该课程的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3、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验等)、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等,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载。

4、校定公共选修课采用两级制记分。

5、无故旷考、作弊、考场违纪成绩按零分记。

6、成绩管理统一存储在教学管理部门数据库服务器中。

五、成绩报送

1、 课程考核结束后,主考教师应于三天内将成绩电子文档通过校园网报送教学管理部门,并打印两份由主考教师签字的成绩报告单,送交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备案。特殊情况,可于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成绩。

2、教学秘书负责督促开设课程成绩按时报送。对于实行考、教分离、多位教师上同一门的课程考核成绩,统一报送。

六、成绩更改

对于成绩有误,教师需更改成绩报告单及已经提交的成绩,应在本学期内及时更改,如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下学期的第二周,逾期不再受理。更改手续如下:

1、主考教师书面写出原因,教学管理部门组织核查后由部主任签字,并单独打印成绩报告单,将成绩报告单送至教学管理部门。另将试卷复印件、书面材料及成绩报告单备案。

2.对非本人主考的课程和已超过更改时限等情况,不允许教师更改已上报成绩。

七、学生成绩查询及核查

1、课程考核两周后,学生可通过班主任查询该课程成绩。

2 、对成绩有疑义而需复查试卷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同意签署意见后,教学部门组织专家复查并书面答复学生。若成绩确实有误,则按照成绩更改程序办理成绩更改手续。

八、学生成绩公布与出示

1、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由教学部门通过打印学生成绩,并张榜公布。

2、在校学生因求职、考研、报考公务员、入伍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成绩单,一律由教学部门按统一格式打印,教学考务员认定签字后加盖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3、 原始成绩总表在学生离校后归档案室留存,归入学生个人档案的学习成绩和各种证明中的各科成绩,仅以最终(最高)成绩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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