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函授学生作业管理规定
为规范函授学生作业管理工作,促进函授站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业的布置与完成
1、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分为平时练习作业和自学阶段综合作业。平时练习作业是指面授期间学生学完每一章节后须完成的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及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自学阶段综合作业是指面授结束后,学生学完若干章节后须完成的综合性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全面地掌握本课程的相关内容。对函授学生应以布置自学阶段综合作业为主。
2、布置作业的量要适当。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课程特点,按照“必须”和“适量”的原则布置作业。对函授学生,应保证学生在自学期间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6小时。
3、学生须独立、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并按规定时间上交。
4、作业要求用兰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潦草。用挂号信寄给函授站或班主任,由函授站或班主任统计后转交任课教师。
二、作业的收发、批改与评分
1、教师对学生所交的作业要妥善收管并及时认真地批改(写出评语)评分。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答疑辅导或面授进行讲解
2、教师对作业的评分应统一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及其成绩如实记载;评定学生作业综合成绩应按规定比例换算,并记入成绩记分册。作业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3、教师批改后的作业要及时交函授站有关人员检查验收,然后发到学生手中。
三、奖惩措施
1、对在作业的布置、批改、评分、登分等各环节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一贯坚持认真完成作业且成绩优秀的学生,校本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不按要求布置、批改(含评分登分)作业的教师,均视作教学事故给予以处理;对不按规定完成作业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对抄袭作业者,不予评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3、不交作业或交作业达不到三分之二的学生不准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