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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课堂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兰州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课堂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一、课前准备

1.教师上课前必须依据学期教学进程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表的规定,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并依次提交给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部)教学院长(主任)审阅签字。教学日志中教学内容的填写应体现重点与难点,不得简单地照抄教材章节。

2.任课教师课前应熟练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大纲,选好教材和主要参考书。

3.任课教师课前应认真备课,科学组织教材内容。对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在课前写出拟开课程的全部讲稿。对其他教师,应在课前对讲稿进行全面地充实和修改,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4.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应预做课程习题,经筛选后确定学生作业。有课内实验的课程,教师应提前预做,并记录记载预做情况。

5.有课堂演示实验的课程,教师应提前准备所需仪器设备和教学用具,并检查其完好情况。

6.采用多媒体方式进行教学的教师,应熟悉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准备好课件及相应的软件。

7.任课教师开课前应领取开课班级学生名单,尽量熟悉授课班级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程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及要求,处理好课程之间的衔接;依据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二、课堂要求

1. 任课教师应按课表规定时间和地点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如有特殊原因应提前办理相应手续。教师宣布上课,学生应起立,师生互相致礼。

2.教师上课应着装得体,严肃大方,举止文明,为人师表。上课时间应关闭任何通讯工具。

3. 任课教师对维护课堂秩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享有绝对的权威。学生上课迟到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能进入教室,任课教师有权拒绝迟到的学生进入教室,对以任何方式干扰课堂教学秩序者,任课教师可责令其离开教室。学生因以上两种原因缺课以旷课论处,任课教师应将违纪学生的情况通报学生管理部门,以便进行教育和处理。任课教师放任课堂秩序混乱视为失职。

4.任课教师要视具体情况,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课堂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及时报送有关教学管理部门,作为学生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与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学生旷课达本课程三分之一学时者,教师有权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5.教师在课堂讲授中,应做到讲授认真,重点突出,因材施教,条理清楚,板书工整,语言流畅。要坚持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把握进度,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鼓励教师课堂上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形式的探索。应尽可能将学科前沿的新知识、新成果以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引入课堂教学中,不断提高讲授效果。

6.对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应依据课程大纲的要求,安排一定数量的习题课,以培养学生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教师在课堂上要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进行授课,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内容,不允许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三.课后工作

1.每次授课后,教师应及时将此课程的授课内容和情况及今后改进意见,记录于教学日志中。课程全部结束后,将教学日志交教学管辖部门主任审阅后留存。

2.教师应及时收阅和发还学生作业,并将学生作业完成情况予以记载。凡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经学院主管领导核准后,取消该生参加考核资格,成绩按零分(不及格)处理。

3.教师要对学生完成作业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对所交作业要认真批改,并对每次完成作业的质量进行评定,作为课程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详见《兰州理工大学关于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的若干规定》)。对作业质量达不到要求、抄袭作业或书写十分潦草的,应退回重做。教师应指明作业差错处并尽可能地给予改正,作业批阅应使用红笔,并签注教师的姓名及批阅日期,不得简单地批注“阅”字。

4.担任辅导工作的教师,应随班听课并提前演算习题和做好答疑工作,主讲教师有义务进行辅导答疑,以便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其 他

1.教学管理部门主任应在授课期间全面检查教师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志的执行情况,并通过听课、与学生座谈等方式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所了解的情况应及时向教师反馈,主管领导应随机抽查,并予以记载。

2.教学管理部门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本部门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依据之一。抽查情况应记录并存档于教学基础资料库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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